各有关企业: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和中东欧进口补助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86号),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和中东欧进口补助事项)申报工作,6.企业进口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二)中东欧进口补助企业申请条件1.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二、支持方式(一)进口贴息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支持,(二)中东欧进口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中东欧进口产品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三、企业上报材料要求(一)进口贴息事项企业须先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网址:http://jkgl.zcom.gov.cn/#/login),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二)中东欧进口补助事项企业须先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网址:http://jkgl.zcom.gov.cn/#/login),(三)企业在网络管理系统上填报《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时,应在《2022年浙江省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在填报《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或《2022年浙江省中东欧进口补助事项申请表》时,五、材料上报时间进口贴息事项包含材料: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和《2022年度浙江省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四份,中东欧进口补助事项包含材料:中东欧进口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和《2022年浙江省中东欧进口补助事项汇总表(附件8)》(各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