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3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1〕158号)精神,决定开展上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一、项目范围1.涉海(湾区)产业、港航基础设施等运营、建设项目,2.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投资(技改)项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等,2.申报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3.已享受或申报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予受理,三、申报材料1.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申请理由等,3.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相关文件,5.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四、其他事项1.本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2.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市发改局,3.市发改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评审),附件:1.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2.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张).doc联系人:傅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