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条件(一)工作站申请设立金牌导游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满3年、信誉良好的旅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三)培养对象1.持有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电子导游证的导游,4.热爱导游工作,培养期内开展导游或旅游工作相关的公益授课不少于4次,3.组织游客或导游开展2次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为专题的交流活动,6.培养周期内至少培养20名一线专职导游(每年带团不少于20次)、20名兼职导游(每年带团不少于10次),推荐材料包括:(一)书面材料1.推荐工作报告及信息汇总表(附件1)1份,推荐报告包括本地本单位开展推荐工作的情况、推荐领衔人的基本情况、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排序等,2.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本2份,(6)申报书所列获得成果或表彰材料复印件,附件材料指领衔人相关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合订本以申报书封面为准,推荐报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申报书、人选政审材料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二)电子材料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合订本扫描为1个pdf文件,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导游工作站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导游工作室申报书.docx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导游工作站团队成员信息表.docx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5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页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