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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 2024-05-15
2、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本地毛笋收购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83号),3、根据《关于下达乡村产业振兴资金项目(农业经营主体技改)区级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4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农业经营主体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04号),5、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第一批宁波市奉化区“共富舱”试点项目贴息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143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奉化区“共富舱”试点项目贴息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88号),6、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发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273号),下达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资金3.43722万元,7、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2年度奉化区农产品销售市场拓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126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奉化区2022年度第二批农产品销售市场拓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3〕162号),预算250万元(根据2023年11月15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的函》,从毛笋收购补贴中调剂6.066527万元、植物共富仓贴息补贴资金中调剂6万元),预算46.62万元(根据2023年11月15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的函》,预算850万元(根据2023年9月14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资金的函》,预算85万元(根据2023年9月14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资金的函》调剂到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项目28.475054万元,根据2023年11月15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的函》,根据2023年11月30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发资金的函》调剂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3.43722万元),预算0万元(根据2023年11月30日《关于要求调剂使用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发资金的函》从植物共富仓贴息补贴资金中调剂3.43722万元),预算150万元(根据《关于要求调剂使用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资金的函》调剂到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项目58.0449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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