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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5-15
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2、成果完成单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报送至区县科技部门,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汇总盖章后送市科技局,4、省驻济单位及市直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进行汇总,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七楼D720室电话:0537-3379769电子邮箱:jnkjjcgk@ji.shandong.cn附件:1、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docx2、附件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doc3、附件3、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的).docx4、附件4、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济宁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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