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23〕225号)要求,经地州市园区申报、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专家评审,初步确定6家园区的6个项目和6个自治区工信厅本级项目为拟支持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如对以上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联系人:冉岭宁成帅联系电话:1519912912013199942680传真:0991-4521024邮箱:yq4521024@163.com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附件:2024年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14日附件2024年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单位:万元序号地州市园区名称计划补助金额补助项目1和田地区和田地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金属产业园)700智慧园区建设项目2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麦盖提产业园480喀什经济开发区城北转化加工区麦盖提产业园建设项目3塔城地区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215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物流园项目(一期)4巴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库尔勒上库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博州精河工业园区150精河县精河工业园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阿克苏地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开发区100奖励性资金,用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允许范围内的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55用于开展新疆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升级维护、新疆园区产业集群培育和提升课题研究、新疆园区条例课题研究、自治区园区2023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评估、新疆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估课题研究等合计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