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使现行户外广告设置规定适应我市实际需求,我局拟将《信宜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8-2035)》第七章设置通则第三条第二款第三点“不得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修改为“允许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和结构),户外广告需贴外墙安装且预留有足够位置设置,广告牌厚度不得超过15厘米且不遮挡上下楼层阳台窗户,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市容市貌”,现就该修改事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1日联系电话:0668-8869286电子邮箱:cg8869668@163.com通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中兴路139号邮政编码:525300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