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我县将公开遴选“头雁”项目培育对象11名,培育对象将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确定省级推荐名单,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将培育对象人选报农业部备案,“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万元,培育对象承担0.5万元,请符合遴选条件的对象将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104室),2.身份证、学历证明、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证书、经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获得荣誉及表彰奖励等复印件3份,联系人:邹文英,联系电话:63968108,附件:1.蒲江县“头雁”项目培育对象遴选办法,3.证明模板,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