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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阳县人民政府 | 2022-04-19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阳县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第三条专家主要为政府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智力支持、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第五条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服务的各项活动,(三)为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第七条专家库的管理职责由县安委办承担,(五)收集专家使用单位对专家工作相关的各类需求及专家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第四章专家的使用第十条县各有关单位部门聘用专家执行任务时,(二)需专家参与全县各单位部门组织的决策咨询、现场检查、技术审查及其他技术支持工作时,县各单位部门将专家工作情况、工作质量评价等内容整理汇总,第五章专家的管理第十三条由县人民政府不定期组织专家召开座谈会,专家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建议可随时向县安委办反馈,建立完善专家管理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的开展突发事件处置、监督检查、技术评审等各类专家服务工作,县安委办定期整理汇总专家工作情况,专家从事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现场检查评估、重大课题调研、技术评审等各类工作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专项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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