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按税务部门数据2022年度相较2021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5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在申报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不作此要求),以2022年度县(区)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县(区)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取定额比例计算:按县(区)财政经费投入总额的不高于50%给予补助(按舍去原则精确到万元),三、申报材料(一)企业补助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二)县(区)补助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县(区)应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2023年度广元市县(区)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在线填报),2.上一年度县(区)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经费统计报告,3.上一年度县(区)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补助企业明细表,4.上一年度县(区)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金下达文件,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并将系统汇总形成的《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函报市科技局,(二)县(区)补助1.申报县(区)填报各县(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县(区)科技部门用推荐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填报,2.报送、审核各县(区)科技部门将《2023年度广元市县(区)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打印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