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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闵行区人民政府 | 2024-05-09
规范和加强本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第三条(管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是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实施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考核和评价工作,第五条(指标要求)申请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3、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4、申请年度前三年内,第六条(评价)本区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闵行区内已被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参加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第七条(操作办法)(一)申报材料1、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二)评价材料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1、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2、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三)申报通知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通过评审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颁发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或铭牌,第八条(法律责任)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且自撤销资格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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