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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4-05-08
现组织申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经遴选后将纳入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储备库管理,项目储备库由省、设区市、县(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列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2.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支持项目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两种类型,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3.承担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申报,4.签订《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二、申报审核程序1.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2.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形成推荐项目名单,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储备项目按照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审核,4.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方式进行,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填报(网址:http://58.213.147.248:8888/jszxzjjg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附件:1.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指南2.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下载-苏建设计〔2024〕66号.doc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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