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二)《关于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二、补贴对象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含在我市就业的外省来珠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三、申领条件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劳动者获得我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申领补贴时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范围内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OUPX/),按要求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五)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全日制在校生、非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系统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生/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六)优先使用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七)2023年8月15日前已按照粤人社规〔2019〕18号要求备案开班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取得相应证书的,八、其他事项(一)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二)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三)劳动者应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因个人信息(户籍、就业地等)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审核不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