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3〕1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申报指南的通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保护类)申报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度申报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后补助项目)的108个申报单位进行了形式审查,现将形式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对申报2024年省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开展了材料评审,先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8日—5月1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或逾期递交材料的,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106房,附件:1.2024年度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形式审查结果.docx2.2024年省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保护类)评审结果.docx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