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要求,我局按照程序确定了该资金入库评审通过项目,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5月7日至1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附件:韶关市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入库评审通过项目韶关市商务局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