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单位:《东海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十八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海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18日东海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东海县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活动,是指由东海县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以下称实施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第四条东海县政府成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的主管部门,会同县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集中建设工作,报请东海县政府取消其实施单位主体资格;(四)组织实施集中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第二章集中建设的实施第五条下列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办公、技术业务用房以及相关设施工程,实施单位承担政府规定的集中建设工作事项不以营利为目的,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单位与使用单位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细化落实事项分工以及相关沟通协商事宜给予指导、协调,第十条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组织建设,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实施单位未完成集中建设工作事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投资超过概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