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宝应县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2-2024》(宝政发〔2022〕22号)作出修改:将文件“(二)标杆示范引领行动”中“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聚焦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加快创建智能车间(工厂)、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标杆企业,支持宝胜集团打造“灯塔工厂”,积极争创各类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修改为“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企业聚焦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加快创建智能车间(工厂)、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标杆企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宝应县人民政府2024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