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建〔2024〕8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局: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精神,自2024年起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为扎实做好我省试点城市申报工作,试点城市城乡流通网络布局合理,全国试点工作分三批(2024—2026年)实施,获批试点城市项目建设期限为三年,我省最多推荐1个地级城市参加中央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择工作基础好、带动作用强、提升潜力大的城市作为我省推荐城市,二、申报条件试点城市为省会城市、地级市,拟申报试点的设区市应按照格式要求认真编制三年期实施方案,主要组织申报城市现场答辩,确定评分排名第一的城市推荐申报国家试点城市,具体见省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遴选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城市,各申报城市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