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文件精神,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经审核,下列单位符合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8日,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间联系太仓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电话0512-53716808,特此公示,太仓市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