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就2021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严格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1〕47号)(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初次职称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四、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五、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条件,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5,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职称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由系统生成打印盖章上报,各单位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职称名称,(二)各申报人填报《2021年度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7),(三)各申报人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和职称名称,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联系人:杨北玉、黄楚惠联系电话:(0668)2273808、2796023、13927538200附件:1.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pdf2.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1〕47号).pdf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pdf4.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docx5.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材料.docx6.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docx7.2021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xlsx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