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一)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人口),(二)大学生创业补贴: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其他相关经营资质前,二、补贴条件(一)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在我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投资规模见附件3),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放宽至6个月),(二)大学生创业补贴: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三、补贴标准(一)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二)大学生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1万元,四、提供资料补贴所需资料详见申领创业补贴资料清单(附件1),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都需验证原件,连同相关资料交创业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享受补贴对象、补贴条件、创办实体和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创业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公示7天,附件:1.申领创业补贴资料清单2.南江县大学生个人领办创业实体补贴申报审批表3.南江县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创业补贴经济实体建设投资标准4.南江县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个人申报审批表5.南江县XX年申领创业补贴现场核实记录表6.现场核实照片7.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拟享受XX年度创业补贴的公示8.XX乡(镇)XX年度拟享受创业补贴公示名单9.XX乡(镇)人民政府公示照片10.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拟享受XX年度创业补贴的公示结果11.南江县XX乡(镇)XX年度创业补贴申报花名册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18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