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企业、社会组织、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招用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少于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每招用1人补贴1500元,现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5天,附件: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docx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29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公示(编号:2024044号)下一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公示(编号:2024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