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202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估(一)评估对象除2023年新建平台、需参加本次建设任务验收的平台外,(二)评估内容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四)有关说明1.到截止时间依托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在系统中未提交任何材料的视为不参加绩效评估,2.参加绩效评估的平台依托单位存在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的,4.2022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本次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撤销意见,二、建设任务整改验收(一)验收对象在2022年度建设任务验收中申请延期或验收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参加本次验收,验收平台及归口管理部门人员不参加验收会议,2.验收工作报告(样表电子版由归口管理部门发各参加验收平台),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撤销意见,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撤销,三、联系方式重点实验室:张小林0311-85891978技术创新中心:郭炜辉0311-86251011技术支持电话:0311-66568698/82620020附件:1.应参加2023年度绩效评估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2.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doc3.2023年度绩效评估数据填报明白纸.doc.doc4.绩效补充报告模板.doc5.应参加2022年度建设任务整改验收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6.建设验收总结报告模板.doc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