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图解】《中山市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字解读】《中山市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我局制定了《中山市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4月28日中山市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我市民办教育机构(本文所称民办教育机构包括民办中小学校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高质量发展,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第四条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职责:负责镇(街)相关配套资金的申请和预算编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六条民办教育机构职责:负责按计划规范使用本单位获得的专项资金,第三章项目及管理办法第七条市财政每年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八条中山市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经费,根据《中山市民办学校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评估细则》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考核情况,第四章奖补申报及资金监管第九条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年度民办教育重点任务核定奖补标准,镇街教育部门应依照财务管理规定对民办机构获得的资金进行监管和评价,第十二条各镇街和民办教育机构申报、使用奖补资金有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