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单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55号)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228号)文件精神,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企业(单位)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缴费凭证为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审核,我县2023年下半年符合企业(单位)享受社保补贴(第二批)的企业1家,金额2549.28元,现将企业名称、符合补贴人员、补贴金额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8日,广大群众可来人、来信、来电举报监督,监督单位: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单位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6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94-6736509,附件:仙游县2023年下半年企业(单位)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第二批)汇总表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024年4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