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6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次《公告》延长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期限,允许个人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信息,《公告》明确了执行时间框架、建立了税务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