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芬兰国家创新资金署)签署的科技创新领域合作备忘录及共同参与推进中国长三角与芬兰创新合作的共识,双方现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芬兰产业创新合作计划2024年度合作项目(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二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4〕21号)总体要求,双方牵头企业分别向江苏和芬兰的计划实施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申报,江苏方牵头企业需提交《中国长三角(江苏)—芬兰产业创新合作计划合作项目共同申请表》(见附件2,江苏方牵头企业可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正式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请尽早联系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省科技厅下属单位)及相应地方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项目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且项目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提交,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共同申请表、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