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评选和监测按照《宁波市奉化区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和监测办法》(奉农〔2023〕42号)、《宁波市奉化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办法的通知》(奉农〔2024〕41号)文件执行,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拟评选10家,区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拟评选2家,三、评选程序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评选实行主体申报、镇(街道)审核推荐、区级评定的方法进行,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镇(街道)农办,镇(街道)组织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于4月18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参与评选的家庭农场必须提前录入或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参加监测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将监测资料于4月18日前上报至所在镇(街道)农业办公室,镇(街道)农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监测资料统一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四、工作要求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以及标准化生产有关要求,切实将评选推荐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