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经研究,决定废止《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芗城区承包政府投融资小规模工程诚信企业名录库入库施工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漳芗建〔2021〕71号)、《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芗城区小规模工程诚信企业名录库2023年下半年动态管理情况的通知》(漳芗建〔2024〕4号)、《关于规范芗城区房建和市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通知》(漳芗建〔2022〕38号)等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芗城区小规模工程诚信企业名录库,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