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7〕108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需下拨2023年度海曙区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理经费648.889万元,按照2023年度实有人口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办证流动人口),对开展垃圾分类的首年给予每人20元补助,次年起按每人10元/年补助(详见附件),现将资金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26日至5月2日,如有不实之处,请于2024年5月2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9297214,附件:2023年海曙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化”补助明细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6日附件2023年海曙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化”补助明细行政村数量首年开展村实有人口次年开展村实有人口实有人口数10元/人补助金额20元/人补助金额总金额小计集士港镇19084269842698426900842690高桥镇200162209162209162209001622090古林镇230160363160363160363001603630横街镇28050816508165081600508160鄞江镇12028646286462864600286460洞桥镇19045904459044590400459040章水镇18022980229802298000229800龙观乡10012658126581265800126580石碶街道15081044810448104400810440合计1640648889648889648889006488890注:首年开展村补助为20元/人,次年开展村补助为10元/人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