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3号)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22〕14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第32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指标要求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60人,5.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鼓励支持国家或本市批准的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申报流程各区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且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自评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三、申报材料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企业技术中心为大型集团的(母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合并申报),8.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四、联系方式(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葛驰青电话:18121388291周冰沁电话:18121388227(二)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联系人:金智献电话:23117641附件:1.企业用户服务操作说明以及加盖电子印章的事项说明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线上填报)3.评价附表4.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及联系人5.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