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政策条款:对当年新增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园的、奖励10万元,(2)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园的、奖励10万元,(2)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认定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分别奖励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20万元,征求各部门意见及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45.政策条款: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扶持标准: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46.政策条款: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扶持标准: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扶持对象:对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不含税)3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企业(2)扶持标准:对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不含税)3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根据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奖励、认定文件复印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根据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奖励、认定文件复印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根据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奖励、认定文件复印件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2)扶持标准:当年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