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计划予以下达,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尽快将财政资金下达项目单位,并将资金下达到企业的支付凭证扫描件收集后于5月31日之前报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配合做好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工作,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请项目单位对财政资金使用负责,财政资金实施专账管理,企业收到事后奖补资金后,原则上应继续用于奖补项目后续支出或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如购置生产设备、原材料、软件升级、设备维修维护等,鼓励企业用于扩大经营生产、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方向,附件:1.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安排表2.绩效目标表3.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各县(区)任务清单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25日附件1: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安排项目计划表.doc附件2: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附件3: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各县(区)任务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