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励和支持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团场(镇),第一师办公室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4日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励和支持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内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为第一师阿拉尔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撑的经营主体,第二章资金规模和资金使用原则第三条资金规模电子商务奖励和支持资金规模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第三章重点奖励和支持的方向及标准第五条奖励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商业务,第六条奖励新注册企业(个体经营户)开展电子商务鼓励电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发展壮大,第七条奖励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经营户)快递补贴对入驻师市直播基地的电商企业(个体经营户)所产生的快递费给予10%的补贴,每家企业(个体经营户)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第八条支持第三方公司提供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对于为第一师阿拉尔市提供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的第三方公司拨付服务费12万元/年,第四章奖励和支持资金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十一条申报条件(一)依法在师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户,奖励资金申报时间为印发之日至2024年5月31日,第十四条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准备申报材料,(二)电子商务协会负责收集企业(个体经营户)材料,本办法与《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四上企业”发展奖励办法》不可同时享受,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励和支持办法(修订稿)》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