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4-24
一、公众可以重点对以下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办理备案提交材料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二)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相关条件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三)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经营事项或者终止经营办理相关手续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四)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相关从业行为规范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五)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六)对行业自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三条)(七)对法律责任条款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三条)(八)对机动车维修监督管理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二、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第三条【主管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第六条【名单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已备案且合法正常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入驻平台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第九条【备案归档】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材料后,第十条【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变更有关经营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第十一条【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第二十条【信息管理系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第二十四条【信用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纠纷调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投诉以及机动车维修服务中发生的纠纷调解申请,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第三十二条【不符合业务标准法律责任】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章规定的,附件2关于《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为规范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工作。

更多精选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