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2〕2号)要求,地(州、市)工信局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认定申请,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和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了现场复核,经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核查,提出多项整改意见,经园区整改后,专家到现场进行了确认,工作组和专家组一致认为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认定,对认定中发现的问题分别提出了整改清单,限期整改,现将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六批<3>)名单予以公示,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监督电话:189999631820991—2800207(传真)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六批<3>)名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六批<3>)名单序号申报园区名称拟通过认定园区(集中区)新命名名称所在地认定面积1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昌吉回族自治州9.31平方公里2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乌鲁木齐市10.64平方公里备注: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2〕2号)相关要求,对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了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