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和自治区高新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重点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依托单位经初审后推荐申报项目不得超过5项,重点支持围绕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围绕自治区重大科技需求,聚焦平台建设方向的重点基础研究项目,依托单位经初审后推荐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项,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实施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有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不得申报,依托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各类创新载体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gl.nxinfo.org.cn;项目类别为:“自治区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勾选相应支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