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宜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房屋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二、房屋所在地指城区(不含夷陵区)或各县市及夷陵区,即城区(不含夷陵区)和各县市及夷陵区分别认定辖区内住房套数,三、生育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四、多子女家庭是指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多子女家庭子女人数通过同户户口簿或多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来认定,离婚或再婚家庭子女人数通过其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载明的有抚养权的子女人数来认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