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永泰等11个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闽农经〔2023〕9号)《关于印发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一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26号)等文件要求,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相关项目单位完成批复备案建设内容,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生产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永泰县森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2.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数字化可视生产设施建设),实施单位:永泰县大传森山种植专业合作社,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3.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果园虫害防治新技术推广建设),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4.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购置农业植保无人机),实施单位:永泰县沛蔓农场,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4月28日监督电话:0591-24832127地址: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