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建立集美区建筑行业企业名录库的通知》(集建建〔2022〕7号)及《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延长集美区建筑行业企业名录库有效期的通知》(集建建〔2023〕16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标准1.建筑业:按照2023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以下产值增幅应不低于市、区增幅,或2024年第一季度新入统企业产值达到500万,且近三年厦门信用评价等级BB+及以上等级(取近三年最高信用等级)、具备相应资质、产值税收、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可提交入库申请,若2024年第二季度累计新入统产值达到1000万,第三季度累计新入统产值达到1500万,第四季度累计新入统产值达到2000万的企业(其余条件同上),可于下一季度首月申请入库,2024年全年产值达不到2000万的,2.工程科学和技术服务业(包括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按照2023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具备相应资质、产值税收、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可提交入库申请,3.区重点招商建筑业企业落户后可申请入库,二、申请材料请满足以上入库标准且有意愿入库的建筑业企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1.《入库申请表》,4.厦门信用评价等级BB+证明材料,三、材料报送地址及要求1.申请材料报送至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813室,附件:入库申请表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