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租房补贴且工作单位已于2021年9月30日前转入中山区的高校毕业生,或申请购房补贴且工作单位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转入中山区的高校毕业生,二、所需材料(一)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或上一季度复核)时所在单位保持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租房补贴:提交2021年10月—12月社保缴费明细1份,购房补贴:提交2021年1月—12月社保缴费明细1份,(二)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或上一季度复核)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1份,2、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机关单位在编人员需单位提供工作满一年证明),3、2021年9月到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2份(租房补贴申请人提供),2021年1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需提交以下材料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2份,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2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单位提供工作满一年证明),2021年1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大连市中山区2021年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请填写电子版并打印,0411-82565600电子邮箱:zhongshanrsj1@163.com附件1:大连市中山区2021年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附件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12日附件附件1:大连市中山区2021年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doc附件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xlsx名单序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