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景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鼓励澄照创业园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景经开〔2020〕3号)文件要求,按照民族创业园企业申报购买标准厂房补贴材料,经对企业投产认定和申报材料审核,拟对丽水市惟德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乐熙工艺品公司、浙江鑫森玩具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发放购买厂房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1年1月12日至1月20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和来访形式向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反映,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人:严炜鑫,联系电话:18143497615(529251),附件:景宁澄照创业园购买标准厂房补贴明细表.xlsx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