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关于印发长街蛏子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农〔2021〕161号)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附件:县农业农村局政策调整事项汇总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调整前调整后1关于印发长街蛏子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农〔2020〕166号四、项目管理和验收(三)验收方式:长街蛏子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项目中,涉及工程建设类分项以及投资额20万以上的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造价预算、结算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中介机构需符合宁发改〔2020〕18号文件规定,列在所属名录中),四、项目管理和验收(三)验收方式:长街蛏子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项目中,涉及工程建设类分项以及投资额20万以上的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造价预算、结算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宁海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