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二、支持建筑企业承揽项目(二)县建筑企业在县外承揽项目的,每年由县财政按其在外承接项目当年累计完成工程投资额进行补助,市内工程投资额累计在3000万元(含)以内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三)社会投资方将县域内一定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项目直接选择县非关联建筑企业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每年由县财政按该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当年完成工程投资额对社会投资方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四)县外建筑企业依法依规将其在县承接总承包项目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县建筑企业,每年由县财政按县建筑企业所承揽分包项当年累计完成工程投资额进行补助,县外市内建筑企业发包工程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3000万元(含)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本地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十)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保函、保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