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推进工业企业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第五条【电源规模】一体化项目的电源建设规模应与用电负荷做好匹配,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我省新型电力系统,第三条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应以自我消纳、自主调峰为主,原则上电源建设总规模不高于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当年年度最大负荷,第七条增量配电网类项目的新能源消纳率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第八条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原则上应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的集中式独立储能装置,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应同步建设调控平台,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增量配电网企业负责编制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实施方案,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加强本地区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第三条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遵循“合理配置、自发自用”原则,第十二条生产企业类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2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第四章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第十七条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是指利用村公共建筑和村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