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要求,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月18日-4月25日),公示期满,我局将依法撤回其不合格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如对该决定有异议拨打联系电话:88101726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2024年4月18日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黑龙江省迈嘉汇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对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部分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经核查你单位取得的工程设计资质(资质类别:建筑行业乙级、市政行业乙级)的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要求,并在3个月内未整改,整改期满后企业注册人员仍为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根据省住建厅向我局推送的《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回行政许可的函》〔2024〕469号,撤回你单位建筑行业乙级、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行政许可,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