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长锋物流有限公司:我局工作人员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贵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违法事实:一、公司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办公室没有工作人员上班,不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学习和安全隐患排查,二、公司粤K47052等共20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都已逾期年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道路运输车辆GPS信号已经停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十一、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15日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化交〔2024〕001号),责令贵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输安全,现依法向贵公司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粤化交〔2024〕001号),限贵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化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