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十条专项论证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围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总投资等内容开展,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第十三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五条市级政府投资计划按照以下规定程序进行编制:(一)行业主管部门从已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第十七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第十九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建议书批复,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可依规选择相应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委审批,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黄政规〔2021〕2号)规定报相关单位进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招标事项、资金来源及投资概算等,各部门应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监督管理,(一)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委对建设项目概算管理负监督责任,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初步设计,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调整,第五章严格控制项目审批调整第二十九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进行施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