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公告〔2024〕1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的有关规定,汕尾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复审合格获得汕尾市市级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复审合格获得市级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汕尾市爱心之旅志愿者协会汕尾市博助慈善会汕尾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