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理州州级医药储备单位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理州医药储备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含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杀产品配送覆盖面广、轮换能力强、配送水平高、管理先进、诚信担当的医药企业承担州级医药储备任务,二、有关要求被确定的州级医药储备单位要严格执行《大理州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州级医药储备年度储备计划两个月内按照储备品种、数量规模的要求完成采购,储备单位应按照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调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将医药储备调用品种配送到指定的地区和单位,三、申报条件负责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含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杀产品等的州级医药储备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资质,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医药行业的重点生产企业或具有现代物流配送能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企业经营情况相关材料1.2022及2023年企业经营情况,4.2023年配送覆盖大理州内医疗机构及市、县经营单位的情况,五、费用补助州级医药储备按照储备单位承储,六、遴选程序(一)企业自愿报名具备储备单位申报条件、有意愿承担州级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储备药品(含医疗器械和消杀用品)情况、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仓储及配送能力等情况进行评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中选企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公示结果报州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机制研究,确定州级医药储备单位。